安全地公开信息

保护个人信息

行政信息的全面公开虽有助于提升市民的知情权和政策的可说明性,但也可能泄露个人信息。信息交流广场为消除泄露个人信息的可能,为建立更为安全的信息公开体系,增设保护个人信息的4道防护墙。

保护个人信息 diagram

保护个人信息 diagram

  1. 生产阶段 业务管理系统
    1. 1. 生产者 完成初稿 → 决策者 审批 → 文书公开系统
    2. 2. 生产者 进行不公开标识(做记号) → 决策者 审批 → 文书公开系统

    个人信息影响评价(2017)

  2. 收集/转换处理阶段 → 文书公开系统

    文书公开系统 → 收集/连接 → 掩盖/转换 → 个人信息过滤

    个人信息影响评价(2014)

  3. 公开/服务 信息交流广场

    信息交流广场 → 公开/服务 → 搜索服务

    信息交流广场 → 监督(未查找,查找有误)→ 公开/服务

    个人信息影响评价(2014)

批准时可显示不公开标识

生成审批文件的生产者及决策者在生成时刻发现审批文件中有法定非公开事项, 可用“不公开标识(做记号)”。这种带有“不公开标识(做记号)”的审批文书在后来文书公开系统会自动掩盖。

批准时可显示不公开标识

批准时可显示不公开标识

掩盖/转换处理

文书公开系统中收集到的信息会经过掩盖/转换程序。在此过程中生产者标识的“不公开标识(做记号)”领域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文给规定的4大固有识别号码(居民登录证,驾驶证号码, 外国人登录证,护照)和手机号会自动掩盖, 转换为没有含义的文字。

掩盖/转换处理

掩盖/转换处理

个人信息过滤

掩盖/转换处理完的行政信息会转移至个人信息过滤方案中接受个人信息过滤检查。 在这一过程中会根据事前输入的个人信息规律进行检查,检查完后会在信息交流广场上予以公开。尤其为了扫描的图片中也能搜索到个人信息,不断完善功能, 为保护个人信息全力以赴。

个人信息过滤

个人信息过滤

监管

信息交流广场上公开的行政信息会由个人信息保护专家进行监管。在这一过程中会查出未检查和就检查有误的内容,捕捉到个人信息保护系统没能过滤的项目。

监管

监管

个人信息咨询

信息交流广场及文件公开系统,于2012年接受了个人信息影响评价,在影响评价中指出的需改善事项现已都进行了完善。信息交流广场为在生成阶段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体系,2017年实施了个人信息水平检查於个人信息泄露可能较高的部门。

个人信息咨询

个人信息咨询